释义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作出的协议来处理。男女双方的同居并不属于婚姻行为,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也就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来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