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带给我们的权利 |
释义 | 律师分析: 春季高考是缓解夏季一次高考对考生的压力,带给考生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高考。有利于延缓社会就业的压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宽松的环境、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校加快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春季高考与传统的夏季高考不尽相同,其主要特点有两个方面:首先,高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在招生计划上有调节权,生源质量好、学校条件许可,可适当扩大招生名额。其次,考生有了更多的选择权。除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外,凡符合有关规定者均可在夏季高考之外再选择参加春季高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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