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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有房产,能否单方面卖出?
释义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需经双方同意方可出售,否则擅自处分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进行财产分割,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卖掉。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双方都有权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一方都不得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财产。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一方的擅自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应该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和平等处理,因此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需要双方的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此时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2、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后不成,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语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卖掉或处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时,需要双方共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以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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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