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公司债务应由其共同承担。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当出现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多是由于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否认关联公司各自的独立人格,将各个关联公司视为一体,对其中特定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关联公司最好从财产、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方面避免发生混同的情形,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要是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最好尽快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分清法律责任,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