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基本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房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取计算的最小值。一般情况下的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万,家庭不超过50万的。公积金贷款要求:1.提供郑州市当地有有效户口或者是能提供宜宾的有效居住证明;2.有郑州市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工资条、银行流水等;4.申请人在郑州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5.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完成的公积金贷款;6.具有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交了三年可以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二、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量应根据什么确定 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量应根据还款能力、房价、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当地贷款最高限额四项要求确定。四项要求计算的最小值为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超过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量的借款金额,即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0.4*借贷时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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