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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参保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释义
    可以。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对于个人账户的继承金额,《社会保险法》与之前的规定是明显不同的。之前的规定是,仅可以继承个人缴费部分。而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原企业划转部分,即全部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
    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着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二、退休前死亡的养老保险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及领取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对于那些在单位入职后的养老保险,是由职员与单位共同缴纳的,对于此类人员死亡,虽然养老保险可以继续,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能继承的只能是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对于单位缴纳的属于社会统筹资金,不能被当作遗产被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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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