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数额 |
释义 | 毁坏财物案件分三种情况,超过5千元就立案,否则公安机关给治安处罚;低于5000元但三人以上聚集或三次以上者,也会被立案,其他严重情节也会被处理。在认定犯罪数额时,有三种主要观点,计算公式分别为:恢复原状费用总和、损失价格减残值、原值减残值。正确的认定方式对案件质量非常重要。 法律分析 1、损毁他人财物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可立案处理;若低于5000元,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若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低于5000元,但三人以上聚集损毁或者三次以上故意损毁,则属于严重情节。 3、对于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的其他法定严重情节,也应予以处理。 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本率+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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