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法律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股东持股5%以上的减持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的1%,集中竞价交易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一般需持股两年以上才能减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法律分析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几种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可超过该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一;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般要求两年以上才能减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拓展延伸 股东减持的法律限制及合规要求 股东减持是指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我国,股东减持受到一系列法律限制和合规要求的约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减持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减持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交易所规定等;二是减持数量和时间需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减持数量需在一定比例内,且减持期间有限;三是减持行为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等非法手段进行减持。股东减持的法律限制和合规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结语 股东减持受到法律限制和合规要求的约束,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在减持前向相关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并进行公告。减持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这些法律限制和合规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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