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一式两份,不得代理,两名以上的公证员办理。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