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会在何种情况下生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口头立即生效,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消除后需书面或录音录像,否则无效。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有利害关系之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民法典》第1138和1140条规定。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会生效,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应当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无见证能力之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之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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