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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有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规定,包括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向非股东转让需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等。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新公司法股权变更的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公司法股权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公司法对股权变更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议或股东决议的批准。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适当的比例表决通过股权变更事项。其次,变更后的股权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同时,变更后的股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等。最后,公司应及时更新股权变更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报告和公示。总之,公司法对股权变更的程序与要求的规定,旨在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股权变更的具体要求。根据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获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在三十日内等待回复,若未回复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有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若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则按照章程执行。公司法对股权变更的程序与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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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