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办理程序 |
释义 | 下面我将为大家简单介绍医疗纠纷一般的处理程序: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首先可以选择向该医疗机构投诉反映问题,并同时要求复印封存病历等相关材料。在投诉反映后,可根据医方的处理态度决定双方协商解决亦或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若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签订调解协议,对相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约定。若采用诉讼的方式处理,由于医疗纠纷中的责任界定一般都涉及到较多的医学专门性问题,患者、律师、法官都难以直接对患者所受到的医疗损害与医疗机构间的行为的这个因果关系作出明确的判断,故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中都需要引入医疗损害的这个程序鉴定。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法院一般都会根据该鉴定意见作出相应的判决,但在此之前,若医患双方有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服且符合法定事由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 1.当患方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首先向各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必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必须有患方当事人的签字和医疗机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盖医疗机构证明与原件相符。2.若患者死亡引起争议的,死者亲近亲属首先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尸检建议书》,在48小时内由省级具有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解,尸解费由要求的一方支付给省级尸检机构,最后责任是谁由谁支付。3.若医疗事故争议需鉴定的,由要求鉴定方到卫生局医疗事故争议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受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患方和医方。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方没有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州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患者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文山州卫生局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4.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等三条途径。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纠纷,这是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关心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一般可以通过三种合法途径予以解决: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2.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解决。在实践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进行调解,具体医调委组织调解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在纠纷解决中,不做独立的意思表示,只起到促成当事人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的目的。调解协议和协商协议一样,具有合同效力。3.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医患双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调解,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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