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把风者虽然未分得财物,但是他有共同抢劫的犯意联络,并在街巷入口放风在客观上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应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工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致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