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
释义 |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来,主要包括下面的: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综合上面所说的,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登记方式,一般在提出更正登记而登记机关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所提出的异议登记,一般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后十五日内就需要起诉,不然超过了时效寻么异议登记就会失效。 一、宅基地证和土地证有什么区别 1、宅基地就是国家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没有实际的使用权,如国家有政策不受保护,房产证是在房产机关登记过的房屋产权证明,受法律保护。2、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其实就是群众常讲的宅基地证。该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房产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书面凭证。3、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宅基地证不能过户,房产证可以依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宅基地证不能过户。而房产是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所以房产证可以过户。 二、不动产权证哪个部门出的 不动产权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在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三、小产权房能否登记发证受保护 小产权房不能登记发证受保护。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 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可依法办理登记。因此,依法在农村建房的市民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然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则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在宅基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即“小产权房”无法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这类房屋不得进行买卖、转让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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