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重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进行缴费的比例包括有:养老保险为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为单位8%、个人2%;生育保险为单位缴1%,个人不缴费等。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