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只是拿走证件了算暂扣嘛? |
释义 | 不一定。交通事故交警把驾驶证拿走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暂扣、扣留、吊销。                              扣留驾驶证是一种行政强制举措,机动车发生违法行为,扣留驾驶证之后,交警会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暂扣、吊销驾驶证是行政处罚行为,交警调查完之后,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情况:1、饮酒、饮酒后驾驶汽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章时速50%的;4、驾驶组装好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得分周期内累计得分达到12分的;使用6,他人的驾照时;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置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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