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任意传唤人吗 |
释义 | 一、派出所可以任意传唤人吗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可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在我国是不允许无条件传唤嫌疑人的。其次,在传唤之后一般情况下时间不能持续12个小时。但如果案件情况复杂、重大,之后可能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此时的持续传唤的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且不能以连续传唤为非法拘禁嫌疑人。 三、刑事案件可以异地传唤吗 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是指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是询问笔录。刑事传唤不能适用于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是指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最长传唤时间不超过12小时。拘留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留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是通知,不强制,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对于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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