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贩卖量与死刑判决关系探讨 |
释义 | 贩卖毒品判死刑数量:鸦片1000克以上,冰毒50克以上,苯丙胺类毒品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脂10000克、叶及烟150千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250克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咖啡因200千克以上,罂粟壳200千克以上。 法律分析 贩卖毒品可能会判死刑的数量为 1、鸦片1000克以上2、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拓展延伸 毒品贩卖量对死刑判决的影响:一个定量研究 《毒品贩卖量对死刑判决的影响:一个定量研究》是一个关于犯罪与刑法的重要研究课题。本研究旨在通过定量分析,探讨毒品贩卖量与死刑判决之间的关系。通过收集大量相关数据,我们将运用统计方法和数据分析技术来揭示毒品贩卖量对死刑判决的影响程度。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毒品贩卖量与死刑判决之间的关联,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实现公正司法做出贡献。 结语 通过《毒品贩卖量对死刑判决的影响:一个定量研究》的深入研究,我们旨在揭示毒品贩卖量与死刑判决之间的关系。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并运用统计和数据分析技术,我们致力于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改进提供科学依据。希望这项研究能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实现公正司法做出重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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