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死刑复核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复核申诉、申请行政复议、起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等。复核申诉是一种法定的救济渠道,但不会对死刑立即执行产生影响。行政复议则是针对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的救济,而最高人民法院则是对于死刑案件的最终裁决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复核申诉是被判刑人或其近亲属针对判决提出异议的救济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不服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在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