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判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第一款、第三款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如何处罚 1、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窝藏毒品、毒赃的行为,不仅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提供物质条件。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