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区县可以在主城离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双方共同居住地在主城同一地区并且满一年,可以办理。其他情况只能回原籍办理。重庆区县户籍可以在主城办理离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离婚的,应由男女双方共同前往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