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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占用费的法规
释义
    房屋占有使用费转租合同的有效性及责任承担,以及房屋征收决定下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复核评估和鉴定,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保修事宜。
    法律分析
    房屋占有使用费是指租借别人的房屋,里面有规定是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就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就会解除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自始无效。如果第三人造成了租赁物的损失,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房屋占有使用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就是无效的: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一、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结语
    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转租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需经出租人同意方为有效。若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则转租合同无效,且承租人需承担租赁物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房屋占有使用费在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规定时,将被视为无效。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并应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市场价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在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保修。对于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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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