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是指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证据。在收集另一方的过错证据时,应当尽量收集多方面的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以便相互佐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离婚证据包括有:一、电子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此类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否则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收集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二、文字证据,可以是出轨一方的忏悔书、保证书;婚姻一方因嫖娼、非法同居等违法行为,警方介入的笔录材料;知情人或者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三、现场证据。此类证据可能会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在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有关律师,再进行合法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