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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利息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一、贷款利息是多少最高贷款
    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就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民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对利率的约定还可以高于银行同类的借款利率,最高可达到银行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该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的约定如下:
    1、借款人对是否存在约定利率争议,且无法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利率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内确定利率标准;
    3、在有息贷款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类似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从事高利贷;
    4、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三、借款利息的约定有哪些
    约定借款利息的时候应注意的问题有: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利率最高不要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
    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
    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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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