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上的抵押权有效吗 |
释义 | 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未登记的,不享有追及效力,但是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风险提示:不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背后原理在于登记的公示效力,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转让不动产抵押物的,因存在有效的抵押权登记,应当认定为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具有抵押权,并应当承受因此带来的风险。 抵押不动产的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吗,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合同上约定的抵押期限有效吗 不需要。抵押权,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当事人之间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是不需要在合同上约定抵押期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登记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具有追及力吗 动产抵押不具有追及力,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发生冲突时谁的效力最高,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和留置权 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法律规定的,当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人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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