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的定义与作用 |
释义 |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是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等事项的证明文件,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包括规范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合同无效,抵押权需在登记时设立。 法律分析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有哪些 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 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保护交易安全,也就意味着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和权属变化复杂的情况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合同有效吗 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所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结语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是由登记机构持有的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包括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以及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情况,抵押合同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才能生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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