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打了没拿到钱咋办 |
释义 |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怎样处理?有效借条应该怎么写?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支付方式和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等。要具备法律效力,借条应清楚写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和原因、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及方式,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然而,如果打了借条但对方不放款,债务关系并未建立,借条失效。借条的有效性前提是确保债务关系已建立。 法律分析 一、打了借条没收到钱怎样处理? 打了借条没收到钱可以催促对方放款,如果不放款,此时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有效借条应该怎么写 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的这个理由: 1、应写清楚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这个法定全名。 2、应写清借款的这个具体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这个金额。 3、应当写清楚这个借款的具体原因,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欠款,最好是应当写明这个欠款原因。 4、还可以写清楚借款的具体的这个利息的计算,应有明确的这个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这个欠款的这个利息总额,也应当包括这个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5、应写清楚这个借条本息偿还的这个年月日时间及支付的这个方式。 6、应有欠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这个签字。 7、最好还应当写上这个借款逾期付款的这个违约责任,还有逾期的时候,最终这个因欠款所应当管辖的这个法院以更好地进行维权。 谈论借条是否有效的前提是,债务关系确实已经建立了,而对于双方虽然已经协商确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的各项事宜,但是后期出借人却并不放款的情形,就意味着债务关系并没有建立。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打了借条但未收到钱,可催促对方放款,若对方不履行,则在法律上借款未生效。为确保借条的法律效力,应写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全名、具体金额、借款原因、利息计算、偿还时间及方式,并由借款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对于未放款的情况,债务关系未建立。因此,在处理打了借条但未收到钱的情况时,需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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