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侵占农民耕地,当事人之间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