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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一定要当地吗
释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长时间在外地的,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此外,就算当事人自己在外地,但是可以异地委托律师,让律师帮忙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开庭时需要当事人自己到场。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有: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孩子户口信息、能够证明你们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无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要求法院一并就夫妻财产及子女抚养关系做出判决的,还要提交财产清单等。
    二、离婚起诉必须本人去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去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离婚诉讼,在开庭时,法律是要求必须本人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
    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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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