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未全款先予执行可否提起民事诉讼 |
释义 | 因为交通事故的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必须要先起诉,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做出前采取。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认为事实清楚,一方当事人急需医疗费的,可以当事人的申请和受害人治疗的需要,裁定先予执行,由侵害人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 一、合同诉讼的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一审程序如下: 1、起诉。原告需要写好起诉状向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2、审查与受理。人民法院接到原告诉状后,予以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次日起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5、判决和裁定审理过程中,原告自动撤诉的,人民法院制作裁定书准予撤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应进行判决。 二、先予执行当事人是否要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当事人不一定需要提供担保,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如果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则先予执行的当事人就需要提供担保;反之法院没有要求的,则不需要提供担保。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三、案件审理阶段不能提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是在执行过程中,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 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本案中目前还处在案件审理阶段,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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