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分几种情况 |
释义 | 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级交通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如吊销或撤销驾驶证、罚款等;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如营运许可证、运输证等; 3、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地方交通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如对于地方交通管理机关的交通规划、交通设施建设等行政行为; 4、交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对交通行业协会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如对于交通企业的行业协会的管理行为等; 5、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对交通行政行为涉及的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如对于交通事故的行政复议、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行政复议等。 交通行政复议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透明原则: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公开其办公室地址、联系方式、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复议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复议过程的公开透明; 2、独立公正原则: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做到公正、客观、不偏不倚地处理各种复议事项; 3、立案受理原则: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进行立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受理情况; 4、事实准确原则: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复议过程中严格遵循事实准确原则; 5、证据确凿原则: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据证据进行决定,证据应当充分、确凿、合法,且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6、法律适用原则: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法律规定对复议案件进行处理,保证复议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7、保护合法权益原则: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其职责和权限不同,可以分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业协会和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等几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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