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6、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其中以其他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1)购买取得的船舶: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资料; (2)新造船舶: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3)建造中的船舶:船舶建造合同或购船发票; (4)自造自用的船舶: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5)继承、赠予、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7、合资企业法人的合资协议和验资报告(限合资企业); 8、船舶四寸彩色照片四张(拍船舶侧艏、侧艉各1张,正横方向2张;不得使用数码像机拍摄;拍摄时要求船名、船号清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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