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超平方罚多少? |
释义 | 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一、宅基地面积超出罚款后就合法了吗? 1、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是合法的,不会被拆除。 2、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那么不仅需要进行罚款,还要被要求限期拆除。 二、农村建房相关规定 1.农村新建、扩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个地区的村委会应根据每个村庄的规划以及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来确定本村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相关规定。 2.农村搭建的独立住房不能超过三层楼以上,每一户的住房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360平方米; 农村联排的住宅不能超过四层,每户搭建的房屋总面积不能超过450平方米。 3.每个不同的村庄都应根据自己本村的相关规定为主,在搭建时还需根据该村庄的习俗以及民情来确定一种搭建楼房的方案,从而使整个村庄的房屋形成统一的风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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