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孩子出生证明能办理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可以起诉离婚。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证据材料。孩子出生证明并不是必须要提供的。 一、起诉离婚必备材料要哪些 起诉离婚材料需要提供如下几种: 1、当事人身份证明。即作为原告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证明原告具有起诉离婚资格的结婚证; 3、具有法定内容的起诉书; 4、生育了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二、女方起诉离婚要收户口本吗? 法院不需要在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收掉其户口本。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 5、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三、起诉离婚的证据包括什么 起诉离婚的证据有: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和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因第三方介入导致离婚的,应当提供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果分居,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的状况。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的生活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获取时间和方式; 8、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9、住房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者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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