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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手段?
释义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所在,也是司法实践中难于认定是否强奸的关键。
    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没有得到妇女的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的行为。因此判决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关键要看妇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至于妇女表示同意是在发生性之前还是性过程中,均不影响同意的成立。
    妇女是否同意不能以有无反抗为标准。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有的因害怕或精神受到强制造成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或不知抗拒、无法抗拒。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是否同意、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惟一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综合认定。
    关于“半推半就”的性行为如何认定其是否强奸性质的问题,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中指出:“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妇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因此,如果综合查明和判断“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则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强奸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则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综上所述,可基于以下因素认定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违背受害人意志:双方是否相识;被告人是否采取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就范,即使是轻微暴力;受害人是否有性防卫意识,若受害人基于羞辱不敢声张和反抗,仍属于违背受害人意志;遭受强暴过程中,受害人是否有求助行为。综合各方面的情形,可在办理相关案件中认定是否属于“半推半就”的情形。
    强奸,主观具有故意,客观要有暴力行为,且暴力导致对方无法反抗,根据规定,如果其他方法能够达到对方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也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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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