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判决:600万罚款 |
释义 | 该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的刑罚及其数额和拒不退还的处理方式,旨在防止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保障公款的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同时,该条也强调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将被定罪为挪用公款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以上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挪用公款600万又拒不退还,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挪用资金10万怎么判刑 挪用公款十万一般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看情节严重与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刑法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将被定罪为挪用公款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以上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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