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终本案件意思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如下: 1、在执行案件中,“终本”其实就是法院在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2、“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此后对这个案件就不再执行,案件的执行到此结束。申请执行人也不必过于担心,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才能“终本”呢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案件终本超过五年怎么办 1、如果满足执行条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终本的含义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终结,执行终本后仍然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可产生再次启动执行程序或者不再启动执行程序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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