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给对方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二、恢复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恢复执行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院裁定中止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中止执行裁定(含债权申请执行凭证);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 2、申请法院恢复和解案件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3、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终止执行程序的裁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再次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 三、终本案件需要申请人同意吗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的对象应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能够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须为以金钱给付为标的,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暂时无履行能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的前提是必须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财产调查的途径主要是被执行人申报、申请人提供线索、法院调查三种方式有机结合。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或申请人提供线索的,法院要及时进行核查。被执行人申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要依职权进行必要的和合理的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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