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二)组织会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会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