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虐待俘虏罪主体可以是谁 虐待俘虏罪属军人违反职责罪。本罪的基本特征: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俘虏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俘虏”,指采用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殴打、体罚、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的工作等手段,摧残、折磨俘虏。“情节恶劣”,指指挥人员带头虐待俘虏的,虐待俘虏屡教不改的,虐待俘虏的手段特别残酷的,虐待伤病俘虏或者重要俘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虐待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犯罪主体是军人,主要为负有看押管理俘虏职责的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会破坏俘虏管理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工作履职不到位如何追责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