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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释义
    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
    二、监视居住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被监视居住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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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