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成立股东需要注意哪些?
释义
    1、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
    3、必须注意权衡接受股权的收益和风险,不能接受风险与收益不相配的股权;
    4、股权出资可能出资溢价的问题,财务处理手续复杂,需要事先约定;
    5、必须注意接受股权的市场应变能力;
    6、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7、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股东变更登记后,在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不得做股权出资的情形: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批准。
    一、质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
    依照中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1、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2、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二、私自变更股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私自变更股权刑事责任分为:
    1、如果变更的是股东本人的股权,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
    2、如果变更的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的,具有不正当的目的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一、股权转让流程: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二、股权变更的理由是:
    1、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招致股权变卦;
    2、协议转让股权;
    3、外商企业投资方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后的接受方接受原投资方的股权;
    4、投资者一方经他方投资者同意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质权人或受益人按照聚企网络科技规则或合同商定获得该股权;
    5、外商企业投资者不实行合同、章程规则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变卦股权外经贸部、国度工商局颁发相关规定,合营方未能在规则的期限出资,视为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综上所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尽管股权变更是股东个人的权利,但是在股权变更的时候,依然要能够有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够保证变更手续可以顺利快速的完成,同时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5: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