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遗失,如何证明房屋所有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房产证遗失,如何证明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找不到,可以去房产档案部门,拿到遗失登报证明。房产证丢失补办流程:先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遗失登记;到当地房管档案局查档,获得产权证明;在规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房屋所有者凭房产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一旦遗失房产证,对于怎样补办房产证登记的具体程序就需了解。 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补办流程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 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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