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是以下几条: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尾款逾期未交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尾款逾期未交,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并可依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恶意拖欠个人债务怎么办? 恶意拖欠个人债务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先书面通知催告其偿还欠款,并可主张违约金。对方仍不还款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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