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约生效时间。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 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一、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吗 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这两种情形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二、要约废约与要约撤回有什么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受要约人没有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要约撤回,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是要约撤销。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必须要准确记忆,要求受要约人要有两个并列的条件并且缺一不可,条件是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和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