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立即生效要约吗 |
释义 | 要约不是即时就生效,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一、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 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在于,有效的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合同就成立,受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所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对吗 1、承诺只有撤回,承诺是不能撤销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无法撤销。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承诺是采取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口头条件书生效时间应该怎么算 口头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是相对人知道其要约的内容时生效。同时,法律规定,如果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如果是以数据电文形式的,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