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若是婚前一方首付,则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婚前双方首付,则也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需综合考虑。夫妻贷款属于共同债务,但可证明为个人债务则不算。 法律分析 1、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提供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一起提供首付款,并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男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离婚时,将根据双方婚姻时间、过错程度和是否有子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通常会将该财产分配给对方20-50%的份额。 3、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但如果该贷款是用于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或夫妻双方已经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银行知晓该约定,则该贷款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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