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解除劳动合同入职新公司是否可以 |
释义 | 没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办理入职。其实一般员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后,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的局面。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一、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劳动者应负哪些责任? 造成其它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有哪些?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 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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