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级别排序从小到大是:二级警员、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员至二级警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