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需要有合理依据,而“不告知”并不是合理的拒赔理由。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时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用等重要内容。如果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对于未被告知的保险事实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保险人未履行保险义务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金给付。”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对未被告知的保险事实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对未被告知的保险事实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重疾险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赔被保险人的息肉手术费用是不合理的。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 |